一、鉴定对象:
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、员工招聘选拔、绩效考核、薪资福利管理、激励、培训与开发、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。
二、培训鉴定内容、方式:
根据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(试行)》的要求,系统讲授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选拔、薪酬管理、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;学会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采集数据、分析、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;能够提出计划方案、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。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。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,突出实操性。
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,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﹙一级﹚分为:理论知识考核、专业能力考核、综合评审考核。
三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)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(国家一级) :
(1)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(86年以前可报考)
(2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二级):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5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四、培训鉴定收费标准:
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一级):5800元∕人,含报名费、教材费、培训费、鉴定费、综合评审费、证书等费用。
五、证书颁发:
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,经考试,鉴定合格者可获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并统一编号、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。其可作为录用、待遇、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六、以各单位集体组织报名,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:
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相关证书复印件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(原件),近期两寸彩照(蓝色背景)免冠证件照四张。
扫码免费预约试听